关于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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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莱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5日
关于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人才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现将《关于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莱发〔2018〕15号)涉及政策点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其他高级人才(E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等重要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美日德法英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中除顶尖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专家)或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入选者;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青年专家,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齐鲁文化名家;齐鲁金融杰出人物;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烟台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烟台市科学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烟台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获得者;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齐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英才、文化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特级教师;烟台市首席技师、烟台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烟台市技术能手;烟台市乡村之星;烟台市和谐使者;烟台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莱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莱州市首席技师、莱州市突出贡献技师、莱州市乡村之星;其他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莱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各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报对象
高层次人才申报对象为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填写《莱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人才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审核。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随时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3.认定及入库。经认定无异议的人选,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
(三)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或护照;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等;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5.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6.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
7.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8.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9.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服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每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3.受纪委、监委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5.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其他情形的。
(六)履行本办法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2.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
3.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七)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222617。
(八)附表
莱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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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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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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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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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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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别 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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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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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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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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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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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聘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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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业资格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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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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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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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及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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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的 人才类型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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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习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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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荣誉称号及业绩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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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承诺所报信息及提供的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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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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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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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 才工 作领 导小 组办 公室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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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外海外带重大项目到莱创新创业、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
1.顶尖人才。主要是指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重要国际奖项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校长、副校长、重点学科带头人;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设计官、首席质量官;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一事一议”杰出人才等重点工程人才,且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首席科学家(专家)或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顶尖人才到莱创新创业项目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顶尖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2-5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内部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突破重大关键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5年内能够在莱州市内实现产业化。团队带头人须符合顶尖人才条件,团队核心成员须符合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条件。
(二)引进方式及条件
1.顶尖人才(团队)可全职引进或兼职引进。
(1)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9个月以上;在我市创办领办高科技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2000万元,顶尖人才或团队带头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顶尖团队带头人和至少2名团队核心成员从市外海外全职引进视为团队全职引进。
(2)兼职引进是指,经原单位同意,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攻关等方式,每年在我市工作3个月以上。
2.顶尖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单位须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主要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千人计划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为顶尖人才(团队)牵头实施的科研项目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为项目科研和产业化提供良好保障。
(三)支持政策
1.管理期限。顶尖人才(团队)管理期为5年。
2.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最高1亿元,分生活补助和项目补助两部分。
(1)生活补助。管理期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50%的比例,给予顶尖人才(团队)生活补助。其中,全职顶尖人才每年最高100万元,兼职顶尖人才每年最高50万元;全职顶尖团队每年最高200万元(团队带头人占60%),兼职顶尖团队每年最高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占60%)。生活补助主要用于顶尖人才(团队)改善个人生活条件,包括购租住房、购买车辆等。管理期内,每年拨付生活补助总额的20%。
(2)项目补助。管理期内,按照项目实施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全职顶尖人才(团队)最高9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对拉动产业发展作用巨大的可追加资助。项目补助主要用于科研创新、技术攻关、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化和团队建设等。项目补助须在用人单位监督下由顶尖人才(团队)根据相关规定支配使用,按照“先支出、后补助”原则兑现。管理期内,根据项目进展评估和实际投入情况,原则上每年拨付额度为项目补助总额的20%。
3.直投股权投资支持。顶尖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可选择申请市级引导基金最高1.5亿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与前款资助资金不重复享受。股权直投资助额度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不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管理。被投资企业承诺每年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进行现金分红。创办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市级引导基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顶尖人才(团队),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须承诺协议投资期限内对该笔股权按照原始投资价格执行回购,并提供回购担保;投资期限届满,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
4.用人单位奖励。按照顶尖人才(团队)所获资助资金5%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引才奖励,最高5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资金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奖励总额的20%。
5.其他支持。为顶尖人才和顶尖团队带头人、团队核心成员申办烟台“优才卡”,并享受有关待遇。
(四)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团队),填写《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动议。相关市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3.考察论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顶尖人才(团队)人选进行考察论证,提出支持意见,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定公布。将拟支持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五)管理服务
1.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2.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采取当年组织申报、审定,次年安排预算、拨付下达的方式。经我市申报入选省、烟台市“一事一议”人才工程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等情况的,可采取暂停资金发放、取消相关待遇、追缴有关款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六)其他
1.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水平层次相当于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但无法申报现有工程获得支持的全职引进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本办法规定的“一事一议”程序,参照相应人才工程政策给予支持。
2.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说明:
(1)外国最高学术机构会员,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海外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主要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英国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德国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法国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日本科学院和工程院、意大利科学院、加拿大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等。
(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要包括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等。
(七)附表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申报书
申报人选姓名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类型 □顶尖人才 □顶尖人才团队
引进方式 □全职 □兼职 □创业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
莱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填报须知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全职或兼职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顶尖人才(团队)。
二、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使用小四号、楷体_GB2312),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严格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所填时间精确到月。
三、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指顶尖人才(团队)引进单位或顶尖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
四、标注“*”的项目为必填项。
五、同一项成果或获奖不要重复填写在多个栏目内。“专业领域”要具体到二级学科。
六、本申报书一式2份,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双面印刷,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并装订。
七、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申报材料。
姓 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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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二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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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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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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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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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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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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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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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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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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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引进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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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实际工作 时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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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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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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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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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涉及海外的单位及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加注英文,且证明材料须做出说明或者公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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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时间* |
聘任 单位* |
职务系列名称* |
系列等级名称* |
专职或 兼职 |
以何种职务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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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科经历起,按时间顺序填写,涉及海外的学历、学位须同时加注英文。最高学历、最高学位须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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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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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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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职工作经历起,按时间顺序填写,涉及海外的单位及职务须同时加注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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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
地点 |
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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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 精确到月 |
时间选择, 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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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军队大单位级以上必须证明材料。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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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工程名称* |
主管部门* |
层级* |
工程支持资金总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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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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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军队大单位级以上必须证明材料。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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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单位)* |
层级*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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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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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军队大单位级以上必须证明材料。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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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成果名称* |
奖励名称* |
等级* |
学科* |
本人 排名* |
授予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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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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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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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奖励必须证明材料。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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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排名* |
授予部门(单位)* |
层级*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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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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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军队大单位级以上必须证明材料。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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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项目课题名称* |
编号 |
类别* |
下达(立项)单位 |
项目经费(单位:人民币万元)* |
职位* |
证明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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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 精确到月 |
时间选择, 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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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必须专利证书。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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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时间*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批准国家地区* |
批准 机构* |
专利 权人* |
本人排名* |
证明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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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 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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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较大的高水平论文必须证明材料。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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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出版)时间* |
论文(著作)名称* |
发表刊物(出版社)* |
位次、是否为通讯作者* |
收录情况 |
影响因子 |
他引总次数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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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 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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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 (按重要性依次填写,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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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学术组织名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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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时间选择,精确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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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个人业绩情况* (主要介绍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情况,包括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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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团队核心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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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国籍/籍贯 |
出生年月 |
学位 |
职称 |
原工作单位及 职务 |
2—3项标志性成果 简述 |
团队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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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团队简介 (描述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能力,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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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4.1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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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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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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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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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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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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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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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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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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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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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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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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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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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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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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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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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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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3位) |
股权比例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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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企业简介(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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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近3年投入与效益情况(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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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与效益情况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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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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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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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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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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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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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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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情况 (限填与人才及研究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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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平台载体名称 |
批准部门 |
投资情况 |
平台载体类别 |
批准日期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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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保障措施
5.1 人才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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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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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一事一议” 人才津贴(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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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保障措施(限500字) (对人才提供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保障、配套资金保障、人员团队保障、生活保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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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项目资金来源保障及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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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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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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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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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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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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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风险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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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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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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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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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其他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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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拟申请“一事一议”综合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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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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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科研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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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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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购置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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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自制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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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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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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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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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燃料及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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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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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6、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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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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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8、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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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9、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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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0、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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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1、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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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二)固定资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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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厂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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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科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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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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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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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三)银行或借款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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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模板)* |
项目名称: 一、项目背景基础 (主要介绍项目所属研究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申报人选及团队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所处的地位或具有的影响) 二、技术路线方法 (主要介绍拟突破的关键技术、主要研究方法、创新点和技术路线等)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介绍项目实施后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创新性评价) 四、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主要介绍团队建设情况,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培养;博士、硕士生培养等) 五、年度工作计划 (分年度列出4年工作计划,包括每年主要开展的工作及阶段性目标任务等) 六、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包括对我省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影响、对山东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等) 七、竞争与风险分析 (主要介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控制对策等) |
申报承诺书(模板)* |
经申报人选和我单位研究确定,双方将以《项目计划书》为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接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我单位将积极为该人选及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制定培养扶持方案、提供科研配套经费、配备研发力量、落实其他保障措施等;投入配套资金 万元。 我们郑重承诺申报内容真实、准确,项目资金来源保障及投入情况等数据均经过严密论证测算,可靠无误,在申报遴选过程中,不做任何干扰和影响遴选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自动退出申报遴选,并自愿接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切处理意见。 特此承诺。
申报人选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八、其他附件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合同证明: 全职引进人才提供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中,外籍人才须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拟引进人才提供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承诺书。 兼职引进人才提供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证明材料,人才每年实际在岗工作时间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兼职同意函。 3.单位证明: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人才劳动报酬证明,为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在我市创办领办高科技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证明和实际投入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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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入选或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支持范围
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市属教育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不含上级驻莱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2018年7月后新入选或全职引进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新入选是指,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为申报培养主体,申报入选人才工程项目或评为相应人才称号。新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劳动关系正式调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9个月以上;带资金技术和项目来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机构),并为所办企业(机构)的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5%),企业(机构)实际投入一般不少于50万元。
3.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报酬福利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扶持政策
1.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2018年7月后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A、B类人才的申报或引进单位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C类人才的申报或引进单位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D类人才的申报或引进单位给予20万元支持。
2.奖励扶持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人才申请奖励后达到更高层次奖励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人才奖励,经审核通过后补足差额部分。
(三)申报程序
新入选或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12月份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下发申报通知,新入选或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须填报《莱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材料;
(2)引进人才到莱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到莱创业的,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股权构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用人单位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查验,核实相关情况。
3.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奖励资格。
4.研究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或全职引进用人单位,进行研究审定。
5.发文公布。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公布,兑现奖励。
(四)资金管理
奖励扶持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人才项目经费的审核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
1.拨付渠道。资助经费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新入选或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
2.资金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费、能源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培训培养费,部分(不超过30%)可用于人才(含团队核心成员)工作津贴及安家补贴。
3.拨付方式。资助经费资金支持期限为3年。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从认定当年起,首次拨付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3年期满评估合格拨付剩余的30%。中期评估不合格的,给予3—6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管理期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4.管理监督。新入选或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要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每年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提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专账核算、专账管理或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组织实施
1.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监督,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部署申报、制定评选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
3.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共享资源、共同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做好申报评审、联系服务、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六)退出程序
坚持“谁引进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突出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强化管理监督,严格退出程序。
1.对因单位或人才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2.对在岗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提醒督促仍不履约的,予以劝退。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或取消人才资格,停止资金拨付及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回所拨奖励,追究责任。
(1)创新人才(团队)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产业一线岗位工作的,或实际离开莱州,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
(2)创业人才(团队)经绩效评估认定企业发展方向不明,产业化进度严重滞后的,或企业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
(3)人才所创办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动,股权比例低于35%或者人才不再是第一大股东的(因股票证券化交易、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进入而导致的除外)。
(4)企业账目不清,资金使用不规范,经提醒督促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5)资助经费没有用于创新项目或创业企业,挪为他用或者转往外地无法追回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成立空壳企业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形的。
(7)人才(团队)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承诺,或无意继续创新创业的。
(8)存在其他不适宜行为的。
(七)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222617。
(八)附表
莱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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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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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接收奖励金卡号(账号)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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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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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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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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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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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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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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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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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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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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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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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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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
具体类别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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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选地域 |
□本市申报入选 □市外申报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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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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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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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引进情况说明(由人才本人如实填写,须说明申报、引进工作的来龙去脉,以及在用人单位落户后计划发挥的主要作用) |
高层次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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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申报内容真实性 声 明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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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机构、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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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才工作部门 意 见 |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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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根据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通过 □不通过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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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奖励对象为在推荐高层次人才到莱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其中,社会机构是指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的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除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人员以外的自然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社会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2.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全职到莱工作或创业,符合《莱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的A、B、C、D类人才。
3.高层次人才须全职引进。创新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才,须在莱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正常运营,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企业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
4.享受市引才工作经费支持和引才奖励(补贴)的机构,不得申报。
(二)奖励政策
1.每两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5家社会机构、10名个人。其中,推荐引进A类人才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B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C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D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2.对获奖社会机构授予“莱州市优秀招才引智机构”牌匾,对获奖个人颁发“莱州市优秀招才引智个人”证书。
3.评选标准以新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为依据。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科技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工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同一名引进人才,只奖励一个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每次奖励每个社会机构或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或个人,须填写《莱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名单。
3.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公示名单。
4.社会公示。公示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定公布。将拟奖励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发文公布。
6.奖励兑现。奖励资金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申请材料
1.《莱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2.高层次人才证书;
3.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到莱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到莱创业的,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股权构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责任追究
1.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相关社会机构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或政策待遇。
(六)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22146。
(七)附表
莱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报对象类别 |
□个人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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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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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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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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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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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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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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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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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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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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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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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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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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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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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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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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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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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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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来源地区 |
境外:国别(地区) 国内: 省(市)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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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奖励金卡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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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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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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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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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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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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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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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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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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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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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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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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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 |
□创新类 □创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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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A类 □B类 □C类 □D类 |
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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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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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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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单位推荐并成功引进真实过程简介 (由申报对象填写) |
需说明推荐原因、方式、情况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可另加附页) 申报对象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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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机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机构盖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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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 发展的贡献 |
(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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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本人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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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所在单位 核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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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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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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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
莱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8年7月1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首次到我市工作,本科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
3.有完备的就业登记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
4.取得本市户籍。
所称企业,是指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自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通过当年起,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3年。
(三)补贴申报
1.集中申报。每年第一季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申报部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申报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莱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下载、填写《莱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提报材料:①身份证件;②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劳动合同;④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⑤户口簿本人单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受理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核实。
3.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每批次生活补贴申请人员初步审核确定后,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拨付需求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2月底、7月底,将上半个年度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前,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人在莱工作信息。凡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立即停发补贴。资金发放到人才账户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22146。
(六)附表
莱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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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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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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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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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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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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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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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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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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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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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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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及 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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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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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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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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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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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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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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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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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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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本人确认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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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上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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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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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购房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条件
1.2018年7月1日后莱州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不含上级驻莱单位)新全职引进且购房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2016年9月30日(《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之日)后,首次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且购房的莱州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不含上级驻莱单位)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8年7月1日后首次在莱州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不含上级驻莱单位)就业创业且购房的全日制本科生。
3.标准条件:
(1)新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劳动关系正式调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9个月以上;带资金技术和项目来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机构),并为所办企业(机构)的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5%),企业(机构)实际投入一般不少于50万元。
(2)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
(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
(4)创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
(5)申报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房产证的二手住宅。房产所有人可登记为申报人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登记为配偶的,须提供合法婚姻证明。
(6)符合条件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以继续申请购房补贴;就业创业但没有购房的,今后购房仍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7)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对新全职引进的A类与B类、C类、D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在莱州购买首套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支付50%,其余两年每年支付25%。
2.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发放6万元/人、4万元/人购房补贴;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人、2万元/人、1.5万元/人购房补贴。以上购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
3.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三)补贴申报
1.集中申报。每年第四季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申报部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人才购房补贴原则上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为主。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莱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下载、填写《莱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需提报材料:①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本人(配偶)的购房合同、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只需复印件)、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购房发票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不动产证房:本人(配偶)的房屋不动产证、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证明、购房发票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派遣报到、人才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在莱首次就业有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后,对申报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全面核实。
3.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每批次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初步审核确定后,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购房补贴申请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底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22146。
(六)附表
莱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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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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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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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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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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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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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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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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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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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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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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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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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户行 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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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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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到莱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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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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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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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纳 |
在莱交纳时间 |
交 纳 地 |
是否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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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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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到莱创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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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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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占股比例 |
% |
是否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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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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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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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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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金额 |
万元 |
房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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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 |
㎡ |
是否为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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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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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及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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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及分管领导签字 |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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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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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单位性质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经济组织”等;2.就业方式填写“调入引进”“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3.劳动合同期限填写“xx年xx月--xx年xx月”;4.首次到莱就业创业时间及购房日期填写精确到“日”,其他日期精确到月,其中创业时间是指创办公司注册登记日期;5.房产地址填写应与购房合同、房产证一致。
八、企业引才奖补发放
(一)支持范围
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含社团组织,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且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奖补标准及限期
1.2018年7月1日后,每新全职引进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分别给予引进企业10万元、2万元的奖补。奖补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2.依据引才数量、薪酬水平等开展人才工作示范企业评选,设立卓越引才奖、杰出引才奖、优秀引才奖三个奖补等次,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10万元。其中,卓越引才奖1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杰出引才奖2家,每家一次性奖补8万元;优秀引才奖不超过7家,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认定条件与评选方式
1.新全职引进是指,首次到我市工作,本科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有完备的就业登记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取得本市户籍。
2.人才工作示范企业评选方式。对人才工作示范企业的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量化标准:每引进(含柔性引进)一名本科生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4分,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人才)计8分,正高级职称人才计12分,D类高层次人才计20分,C类高层次人才计30分,A类和B类高层次人才计50分。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计分。对积极组织或参加全市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引才平台完善、引才政策优惠、薪酬待遇优厚的企业单位,可适当加分。
(2)综合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统筹兼顾量化得分、行业类别、产业导向、镇街分布等多种因素,对申报奖励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四)奖补申报
1.集中申报。每年第四季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引才奖补发放进行申报部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莱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下载、填写《莱州市企业引才奖补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才工作示范企业的,还应做好得分自测。
需提报材料:①单位法人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明等;②本年度招才引智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引进人才花名册、学历(职称)证明、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等)及保险缴纳证明等;③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核实。
3.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奖补企业名单和人才工作示范企业获奖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企业引才奖补资金需求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前,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在莱工作信息。凡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立即扣发当年度奖补。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六)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22146。
(七)附表
莱州市企业单位引才奖补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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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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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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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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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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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奖申报种类 |
□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 □人才工作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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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单位账户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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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队伍状况 |
职工总数: 人, 高中及以下: 人, 大 专: 人, 本 科: 人, 硕 士: 人, 博士(副高职称): 人,正高职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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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和人才工作成效(限8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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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数量统计区间 |
2018年7 月1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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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校毕业生奖补 |
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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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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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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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奖补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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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示范企业 申报 |
人才层次 |
数量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人才层次 |
数量 |
分值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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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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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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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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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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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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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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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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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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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高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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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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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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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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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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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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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参加名企名校行活动(5分) □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5分) □引才平台完善(10分) □引才政策优惠(10分) □薪酬待遇优厚(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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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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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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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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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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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
九、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资金补助
(一)支持范围
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2018年7月1日后首次全职从莱州市外引进职业经理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作3年及以上,且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3.与引进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莱州市内缴纳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
(二)扶持政策
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资金补助每年12月份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受理。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新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须填报《莱州市全职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申报者与莱州市内用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均可);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从业证明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2.专业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采取专业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组由3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补助资格。
4.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职业经理人补助申请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的企业银行账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退出程序
坚持“谁引进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突出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强化管理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程序退出。
1.对因单位或职业经理人个人原因提出放弃补助资格的。
2.对在岗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提醒督促仍不履约的。
3.不再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或实际离开莱州,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
4.企业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存在其他不适宜行为的。
(六)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731652。
(七)附表
莱州市全职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申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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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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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接收奖励金卡号(账号)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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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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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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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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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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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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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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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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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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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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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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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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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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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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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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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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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 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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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莱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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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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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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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莱交纳社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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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莱州市优秀职业经理人引进一次性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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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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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作经历及成果(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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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莱工作主要成果(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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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提供材料 真实性承诺 |
同意申报并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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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意见及 分管领导签字 |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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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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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省级以上名医生活补助发放
(一)支持范围
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含上级驻莱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2018年7月后新全职引进或新培养入选的省级及以上名医荣誉称号,且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
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劳动关系正式调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9个月以上;带资金技术和项目来我市创办或领办医疗机构,并为所办医疗机构的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5%),医疗机构实际投入一般不少于5000万元。
新培养入选是指,以莱州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为申报培养主体,人选评为相应名医荣誉称号。
省级以上名医荣誉称号主要有:
(1)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2)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在原卫生部直属11所医学院校博士毕业,取得国内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4)卫生部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带头人,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学科带头人;
(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6)近5年,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7)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名中医药专家、省级名老中医,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带头人。
(8)其他获得省级以上名医荣誉称号人员(不含齐鲁基层名医)。
(二)补助政策
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省级以上名医,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具备以上第(1)条、第(2)条资格的人员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具备其他资格的人员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奖励扶持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第一、二年分别发放25%,第三年发放20%,第四、五年分别发放15%。
(三)申报程序
新全职引进或新培养入选的省级及以上名医,每年12月份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新全职引进或新培养入选的省级及以上名医荣誉称号的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填报《莱州市引进(培养)省级以上名医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引进或培养单位与人才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引进或培养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能够反映申报扶持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引进培养人才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和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科技奖励证书或主持科研项目(课题)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能够反映引进人才在合作期间取得合作成果和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仅限人事劳动关系非正式调入人才提供)。
2.审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报后,对申报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全面核实。
3.公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每批次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省级以上名医生活补助申请人员初步审核确定后,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奖励资格。
4.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生活补助申请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每年12月底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退出程序
坚持“谁引进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突出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强化管理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退出程序。
1.对因单位或人才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2.对在岗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提醒督促仍不履约的,予以劝退。
3.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实际离开莱州,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
4.人才所创办医疗机构中的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动,股权比例低于35%或者人才不再是第一大股东的(因股票证券化交易、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进入而导致的除外),或创办医疗机构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
5.存在其他不适宜行为的。
(六)责任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2260230。
(七)附表
莱州市引进(培养)省级以上名医生活补助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人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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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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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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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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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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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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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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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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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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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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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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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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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到莱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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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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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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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纳 |
在莱交纳时间 |
交 纳 地 |
是否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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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到莱创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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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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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占股比例 |
% |
是否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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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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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培养入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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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及具体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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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户行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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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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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及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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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意见及分管领导签字 |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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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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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全职引进或新获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
莱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不含上级驻莱单位)全职引进或新获评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7月后新全职引进或新获评人选,在莱州市内缴纳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且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2.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劳动关系正式调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9个月以上。新获评入选是指,以莱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为申报培养主体,人选评为相应荣誉称号。
(二)奖励政策
对全职引进或新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补助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三年分别发放25%。
(三)申报程序
新全职引进或新获评入选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每年12月份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新全职引进或新获评入选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单位考核并同意后,填报《莱州市引进(培养)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1份;
(2)公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才引进协议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复印件1份;获奖选手为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社保卡(为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名单及补贴金额,同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公示。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奖励资格。
4.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奖励补助申请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底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退出程序
坚持“谁引进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突出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强化管理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退出程序。
1.对因单位或人才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2.对在岗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提醒督促仍不履约的,予以劝退。
3.不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实际离开莱州,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
4.存在其他不适宜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职工个人,因故未能当年度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七)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279859。
(八)附表
莱州市引进(培养)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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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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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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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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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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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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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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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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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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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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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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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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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到莱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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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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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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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纳 |
在莱交纳时间 |
交 纳 地 |
是否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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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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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培养入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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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及具体称号 |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全国技术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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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户行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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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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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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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本人申请莱州市引进和获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补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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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及负责人签字 |
同意申报并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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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及分管领导签字 |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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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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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
(一)支持范围
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单位(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8年7月1日后经鉴定或评审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莱州市内缴纳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助政策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按照高级技师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津贴,发放时间3年。
(三)申报程序
新鉴定或评审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每年12月份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新鉴定或评审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报《莱州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一份;
(2)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名单及补贴金额,同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公示。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补助资格。
4.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补助申请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底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账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退出程序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突出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强化管理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退出程序。
1.对因单位或职工个人原因提出放弃补助资格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2.不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实际离开莱州,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
3.存在其他不适宜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1.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申报;申请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须先办理社保卡后方可申请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
2.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因故未能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七)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279859。
(八)附表
莱州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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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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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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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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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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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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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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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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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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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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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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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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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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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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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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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账号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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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申请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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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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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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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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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
(一)支持范围
莱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依据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文件,参与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经竞赛组织委员会命名,获得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烟台级、莱州级竞赛优秀奖以上选手。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7月1日后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的荣誉;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参与的各专业技能竞赛选手。
(二)奖励标准
1.世界级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10万元、二等奖(或银奖)8万元、三等奖(或铜奖)6万元、优秀奖4万元。
2.国家级竞赛。获得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
3.省级竞赛。获得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4.烟台级竞赛。获得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5.莱州级竞赛。与企业生产实际和产业热点联系紧密的赛项,获得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其他非联系紧密的赛项,视情相应递减。
(三)申报程序
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烟台级或莱州级竞赛获奖补贴每年10月份组织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通知,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烟台级或莱州级竞赛获奖人员提报申报材料,须填报《莱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参赛表彰文件及取得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名单及奖励金额,同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
3.批准。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奖励申报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4.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279859。
(六)附表
莱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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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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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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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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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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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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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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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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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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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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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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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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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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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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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对申请 年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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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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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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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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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一)支持对象
通过科技部评价系统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
(2)企业获得银行机构无抵押、无质押、无第三方保证的信用贷款或提供的贷款担保或反担保资产组合中涉及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非实物质押,且非实物质押部分占比超过30%。
(二)扶持政策
1.贷款贴息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按年度预算有计划地执行,补助范围为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金额原则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超出部分给予50%补贴。对于同一申报企业,单次享受信贷补贴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最高连续支持两年(即企业连续两年申请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
2.企业可就多笔贷款申请贴息,同一笔贷款利息已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足差额,对已发生不良贷款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科学技术局第二季度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须填报《莱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3)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利息支出凭证、贷款还款凭证、担保合同、抵押物(质物)评估材料等相关证明资料(其中,担保合同、抵押物评估材料,如有必须提供);
(4)贷款利息支出清单(包括:贷款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息支出总额、利息支出明细等),根据贷款利息支出清单按次序附上全部利息支出凭证;
(5)提供不重复享受烟台市级同类财政补贴的《承诺书》。
2.资格审查。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贴息单位和贴息贷款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方向提出意见。
3.社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计划。扶持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拨付。
(四)其他
1.企业应当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贷款企业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的,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不守诚信黑名单,定期公布,并依法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五)责任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与科技成果科,联系电话:2222271。
(六)附表